活动申请协议

为促进员工跨部门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员工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公司鼓励员工根据文化导向、部门特点、工作需求和个人爱好等积极、自发地组织跨部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体活动、跨部门合作项目等。

1、活动申请方式

活动类型分为“公开活动”和“指定人员活动”,由申请人根据活动实际情况选定。

申请人根据活动实际情况选定。

“公开活动”指面向集团各中心和专业公司所有员工,由员工自愿报名参与的内部公开性活动。申请人发起该类活动后,由总裁办公室-企业文化部进行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在企业号中向所有员工推送该活动信息,员工自愿报名参与。原则上活动需达到一定的报名人数且报名员工分属3个及以上部门时,活动才正式成立,给予积分和财富奖励;若活动人数和覆盖范围不达标,活动自动取消;若申请人仍照常举办,则属员工自发活动,不视作公司级活动,不给予积分和财富奖励。

“指定人员活动”是指固定人员参与的活动,不面向其他员工。该类活动通常为公司或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发起的跨部门协作项目,项目正式立项或结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报,总裁办公室-企业文化部进行核实,符合公司奖励标准的,给予积分和财富奖励。

2、活动开展原则

凡审核通过并正式成立的活动,由活动申请人自行组织开展。在开展过程中,所有行为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发表反动言论,主动维护好公司对外形象等。

3、积分和财富奖励方式

活动结束后,申请人须通过邮箱等方式提交活动相关材料(如照片、视频、文字说明)、总结或成果物至企业文化部。审核通过后,系统分配活动总积分和财富至申请人账户,由申请人根据参与人实际参与程度及贡献等自主分配给参与人员。